灌建发[2014]48号
关于在全县物业服务项目中聘请
物业服务监督员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实现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全面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物业服务项目中公开聘请物业服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本人自愿义务担任物业服务监督员工作;
4.了解物业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具备必要的时间从事物业服务监督工作;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业委会成员优先。
(二)选聘范围
已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的物业管理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聘请物业服务监督员。
二、聘请人数和聘期
(一)住宅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下的3人;10—20万平方米的5人;20万平方米以上的7人。
(二)非住宅项目:3人。
(三)实行两年一聘制。
三、聘请程序
(一)凡符合入选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义务工作的业主,均可到灌南在线(http://www.guannan.gov.cn/)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后,经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盖章后,持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相片两张,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报名,物业服务企业核实信息并加以筛选,盖章确认后报至县房产处物管股。
(二)县房产处在收到推荐人员材料后将进行认真审核,经核准后颁发《灌南县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证书,并适时进行相关培训。
四、物业服务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物业服务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收取物业服务的相关费用;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及服务质量,并进行定期评价;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5.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
6.广泛听取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和监督整改。
(二)物业服务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明察暗访;
2.有权了解项目的维修资金支用情况;
3.有权依据暗访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物业服务质量等的方面评价及整改意见;
4. 有权对业主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提出告知、劝阻;
5. 有权向县物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反映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报名和审核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15日前,业主持有关资料到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报名;2014年11月20日前,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将本通知要求的材料报至县房产处进行审核;2014年11月30日前,县房产处将监督员材料汇总并核实后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上报的人员要符合条件,以达到加强沟通、提升服务、促进和谐的目的,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
1. 灌南县物业服务监督员申请表
2. 灌南县物业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30日